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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酒品改按酒精成分10%分級距處罰,目前的處罰標準係依酒品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修改後,凡酒精成分超過10%者,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酒精成分在10%以下者,每公升處5百元罰鍰。菸絲未修正,維持每磅處3千元罰鍰。
財政部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於「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明定罰鍰裁罰基準。
財政部呼籲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捲菸1條、菸絲1磅、雪茄25支、酒1公升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