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超帶菸酒 財政部修正罰鍰基準

▲財政部今(5)日公布修改入境超帶免稅菸酒的罰鍰基準。(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陳致宇攝)
▲財政部今(5)日公布修改入境超帶免稅菸酒的罰鍰基準。(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陳致宇攝)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財政部今(5)日表示,為了遏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酒,修正發布「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且未依未規定向海關申報者,相關罰鍰計算基準。相關規定將自明年元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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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首先是提高捲菸之罰鍰基準,由現行按捲菸每條(2百支)處新臺幣(下同)5百元罰鍰,修正提高為每條處1千元罰鍰。其次是增列非葉捲雪茄菸之罰鍰基準,現行每25支雪茄處4千元罰鍰,並未按葉捲雪茄菸及近似捲菸之非葉捲雪茄菸有所區別,本次修正增列非葉捲雪茄菸之裁罰基準每25支處5百元罰鍰,葉捲雪茄菸則維持每25支處4千元罰鍰。

此外,酒品改按酒精成分10%分級距處罰,目前的處罰標準係依酒品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修改後,凡酒精成分超過10%者,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酒精成分在10%以下者,每公升處5百元罰鍰。菸絲未修正,維持每磅處3千元罰鍰。

財政部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於「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明定罰鍰裁罰基準。

財政部呼籲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捲菸1條、菸絲1磅、雪茄25支、酒1公升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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