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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女大生命案,林智群律師今(3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一個悲劇」,並引述相關報導指出,「歹徒承認是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把女生弄死了」。林智群律師認為相關的法條有兩條,分別是《刑法》226條第1項以及《刑法》第226條之1,並接著分析其差異如下。
#刑法第226條第1項:
這個法條是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之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過失行為」,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故意性侵」+「過失致死」,因為後面結果是「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26條之1:
這個法條是結合犯,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姦後殺,(先殺後姦只會成立殺人罪跟侮辱屍體罪)那就構成這個犯罪,因為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比較重,死刑、無期徒刑。
女大生命案的兇嫌惡性重大,又牽涉到外籍受害者,未來無論判決結果為何,肯定都會受到高度關注。(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