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兇嫌會被判多重?律師揭「2種可能」

▲長榮女大生命案震驚全台,檢察官認定梁嫌有逃亡事實,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長榮女大生命案震驚全台,檢察官認定梁嫌有逃亡事實,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籍長榮大學24歲鍾姓女大生遭人擄走並勒斃棄屍,震驚全台。鍾姓女大生母親直言希望兇嫌「被判絞刑」,這是受害者家屬的心聲,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兇嫌會被判多重的刑度呢?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可能被引用的法條有兩條,《刑法》226條第1項以及《刑法》第226條之1,而兩者的輕重程度也有所不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女大生命案給家屬帶來難以撫平的傷痛,鍾姓女大生母親接受《中央社》訪問時,透露自己希望兇嫌被判絞刑,「那麼就可以讓他知道被勒死的感覺是多麼難受」。對於事發地點在9月30日就有女生險些被擄走,但學校卻沒能警惕其他學生注意安全,也十分不滿。鍾姓女大生父親也說以後「不會再來台灣,這是一個傷心地」,更後悔聲稱當初就不希望女兒出國唸書,如今憾事發生,不會再讓小兒子出國讀書了。

對於女大生命案,林智群律師今(3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一個悲劇」,並引述相關報導指出,「歹徒承認是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把女生弄死了」。林智群律師認為相關的法條有兩條,分別是《刑法》226條第1項以及《刑法》第226條之1,並接著分析其差異如下。

#刑法第226條第1項:

這個法條是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之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過失行為」,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故意性侵」+「過失致死」,因為後面結果是「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26條之1:

這個法條是結合犯,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姦後殺,(先殺後姦只會成立殺人罪跟侮辱屍體罪)那就構成這個犯罪,因為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比較重,死刑、無期徒刑。

女大生命案的兇嫌惡性重大,又牽涉到外籍受害者,未來無論判決結果為何,肯定都會受到高度關注。(編輯:倪浩軒)

▲林智群律師分析女大生命案相關法條。(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林智群律師分析女大生命案相關法條。(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