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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公開信掀起許多討論,陳又新律師也在臉書發文評論,直言梁爸爸梁媽媽的道歉聲明中寫著一句話,讓他反覆咀嚼卻難以下肚:「以命償命的話,也是對鍾爸爸鍾媽媽最好的交代」。
陳又新感慨自己也是為人父母的人,「當自己的孩子無端死亡,或者自己的孩子突然成為全世界唾棄的殺人犯,還要親手把他的命奉上,都是無法想像的痛」。陳又新強調,「哪個父母不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哪個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一生平安?哪個父母會想努力養出殺人犯?」
陳又新接著更以《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劇情為例,劇中兇嫌家屬到哪都害怕被別人認出來,連家也回不得,因為會被圍堵在門口準備丟雞蛋的人認出,被逼著改名只為了撕掉「殺人犯妹妹」的標籤。
陳又新質疑,「鄉民的正義與責任,到底是什麼?因為養育出殺人犯,所以父母要負責任?那老師呢?老師教育出殺人犯需要負責嗎?朋友呢?朋友沒有制止他需要負責嗎?」
陳又新最後強調,我國刑法規定18歲就要負起完全刑事責任,無論從哪條法律來看,梁姓兇嫌都已經是可以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成年人,呼籲大眾「請不要再用株連九族的心態去為難任何一位親屬」。(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