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監事遴選修法 李永得:緩不濟急但別無他法

▲文化部長李永得到立法院備詢受訪表示,現在才要修《公共電視法》自然是緩不濟急,但也沒有其他辦法。(圖/NOWnews資料照)
▲文化部長李永得到立法院備詢受訪表示,現在才要修《公共電視法》自然是緩不濟急,但也沒有其他辦法。(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公視董監事遴選案在9日流會,由於國民黨團推舉5名審查委員全數缺席,造成無法通過法定四分之三選任標準,不過審查委員也針對公共電視法規定做出新的決議,認為法規稱之「公視董事會需由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應指出席審查委員而非全體委員,文化部長李永得今(11)日赴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接受預算審查並受訪表示,現在才要修法自然是緩不濟急,但也沒有其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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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董事會需由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但卻並未明確明確規範其「四分之三」母數是指全體審查委員或是有出席的審查委員,因此日前審查委員會提出臨時動議並決議,以「出席審查委員四分之三以上為通過」。

對此,李永得說明,這是法條的適法性的問題,文化部還必須要徵詢法務主管單位的意見,應該是有解釋空間,所有與投票表決相關的法令一定會包含兩個部分,包含有多少人出席中的多少才算數,但是公共電視法中卻僅規定「審議委員的四分之三」,那到底是全體委員還是出席委員的四分之三,就有解釋空間。

李永得進一步表示,根源是法條的不嚴謹,因此留下很多解釋的空間,究竟誰有資格、法定權力去解釋,對於審議委員的決定我們都尊重,但文化部作為政府主管機關也會謹慎處理。

然而,公視董監事遴選門檻問題從制定至今就存在,被問到現在才修法是否緩不濟急?李永得坦言,「的確是緩不濟急,但是還有什麼辦法?」文化部會在未來一年尋求修法共識,期待朝野黨派共同面對這樣的問題,而如果法務部認為文化部可以有解釋權,就會邀集專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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