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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李永得說明,這是法條的適法性的問題,文化部還必須要徵詢法務主管單位的意見,應該是有解釋空間,所有與投票表決相關的法令一定會包含兩個部分,包含有多少人出席中的多少才算數,但是公共電視法中卻僅規定「審議委員的四分之三」,那到底是全體委員還是出席委員的四分之三,就有解釋空間。
李永得進一步表示,根源是法條的不嚴謹,因此留下很多解釋的空間,究竟誰有資格、法定權力去解釋,對於審議委員的決定我們都尊重,但文化部作為政府主管機關也會謹慎處理。
然而,公視董監事遴選門檻問題從制定至今就存在,被問到現在才修法是否緩不濟急?李永得坦言,「的確是緩不濟急,但是還有什麼辦法?」文化部會在未來一年尋求修法共識,期待朝野黨派共同面對這樣的問題,而如果法務部認為文化部可以有解釋權,就會邀集專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