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隨機稽查成人紙尿褲 有兩成品質不符規定會回滲

▲我國已步入高齡化社會,成人紙尿褲的需求也漸增。(圖/NOWnews資料照)
▲我國已步入高齡化社會,成人紙尿褲的需求也漸增。(圖/NOWnews資料照)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我國已步入高齡化社會,成人紙尿褲的需求也漸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日前於8月至10月期間,在大台北地區的實體店面與網路通路上,抽測15件市售成人紙尿褲,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發現,有3件品質不符規定,5件不符標示規定,違規部分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若屆期未改善,分別將處以6萬以上150萬以下罰緩與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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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9)日針對「市售成人紙尿褲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進行說明,在今年8月到10月間,消保處隨機從實體店面與網路通路上,抽測不同廠牌的成人紙尿褲15件,並委由檢驗公司進行甲醛萃出量、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表面乾爽性、外漏試驗、尿液施尿量及保留量等項目之檢測;另由經濟部中辦進行商品標示的查核。

在品質方面,15件商品中,有12件完全符合規定,3件不符規定。其中甲醛萃出量、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外漏試驗部分,15件全數符合規定;但在表面乾爽性(回滲量)部分,有3件不符規定,缺失態樣為回滲量超過30公克限量;而尿液施尿量及保留量有1件不符規定,缺失態樣為縱向尿液保留量未達400公克標準,其中1件是同時不符合回滲量與尿液施尿量及保留量。

而標示查核方面,15件中有10件完全符合規定,5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態樣為進口商或製造商相關資訊不足,例如未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

消保處表示,品質不符規定3件,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理,如有違法情事,將依第58條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標示不符規定5件,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移請相關地方政府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處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成人紙尿褲時,除注意尺寸大小外,亦應注意有無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基本資料,及原產地、使用注意事項等資訊,並依相關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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