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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同年8月依違反性平法,決定裁罰台大3萬元,成台灣首例,台大不服興訟抗罰,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去年5月間判台大敗訴。台大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考題考畢後,並非由原出題教師評分,而是由無宗教信仰且曾在業界擔任工程師多年的教師負責閱卷,不因考生的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的不同而影響分數高低,沒有招生差別待遇。
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考題將家庭定義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與目前社會呈現多元價值、多元家庭組成方式的現況不符,如果只以性別作觀察,實際上已有同性戀家庭組成並育有子女,存在於不同國家、不同社會,是不容抹滅的事實。
但考題將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別認同、性傾向排斥在外,並且要求考生依據這個例子,去闡述一件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如果作答時不參考、依循考題的文字敘述做邏輯思考,可以合理判斷不容易獲得較高的分數,考生被限制作答下,不會因為事後改由其他人閱卷而可以補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教育部裁罰有理,日前仍判台大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