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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撤銷勞動局訴訟,勞動局不服,已再提上訴;但關於《勞基法》第37條未給予國定假日休假,勞動局則勝訴,不過高鐵公司不服,也已提上訴。
陳信瑜今日邀高鐵工會商談,表示:「該還給勞工的加班費就還!」她認為,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積欠的2.5億元趕快還,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她也強調,自2014年工會成立、勞動局啟動勞檢起,高鐵公司迄今已拖了7年,卻只還一半,剩下一半未還的錢,要辛苦養家糊口的勞工適從?如今都打起「法律戰」,建議資方趕緊將該償還的錢盡速還給勞工,別再拖下去。
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也表示,期望彼此能進行協商,有共識及結果後,能撤掉上訴,高鐵公司能盡快將加班費還給大家。
陳信瑜表示將於20日下午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勞資協調會議,會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希望能達到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