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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環保局6日也同時出動21人力、車輛15輛,針對主要轄區執行固定、移動及逸散汙染源的查核,所幸未發現其他汙染情事。
環保局指出,依據空汙法規定,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質堆置體積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應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後才可操作,且場內需裝設灑水、覆蓋及車輛沖洗等空汙防制設施,減少粒狀汙染物逸散。
此業者不但沒有依規取得操作許可證,就堆置約10萬立方公尺的逸散性粒料,也無採行任何空汙防制措施,已違反空汙法相關規定,現場已命業者立即停工,後續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秋冬空汙季節即將到來,將持續添購及運用相關科學儀器,秉持勤查重罰的原則,加強查緝不當空汙排放業者,若查獲重大違規情事,將重罰並命停工,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