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判6個月得易科 張花冠「恭喜他」

▲對如陳明文立委所願的判決,張花冠縣長感受威脅。(圖/記者陳鐘聲翻攝 , 2017.09.26)
▲對如陳明文立委所願的判決,張花冠縣長感受威脅。(圖/記者陳鐘聲翻攝 , 2017.09.26)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立委陳明文在2008年嘉義縣長第二任內,被控民雄涉嫌汙水下水道工程違法案,一審以罪證不足判無罪,經檢方上訴迄今近5年,二審台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陳明文洩密罪部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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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對外表示,這個官司是當年馬英九政府執政後,對民進黨縣市長追殺的政治案件! 嘉義縣長張花冠不久前在臉書連結「法治時報」報導,指陳明文「官司都處理好了」,質疑陳明文運作干涉司法公正。

張花冠表示 ,當時陳明文被抓去關的時候,他大概整整1個月的時間從早到晚都在動員大家,今天的判決結果,就像那一天在民雄大士爺活動時,他跟我講的話一樣,一切應該會沒事,所以恭喜他。

張花冠說,對陳明文所講的「死得很難看」那一段,讓她很擔心!張花冠覺得陳明文不尊重女性,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讓她受威脅,針對這一點陳明文應該要跟全國的女性道歉。這是張花冠爭執的重點。

張花冠指出,大士爺活動那一天他(陳明文)性子起講的話,一切都是他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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