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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已於10月16日起公告修訂,除了將「貓」納入特定寵物,同時也大幅度修正相關申請條件以及飼養設施等規範。北市動保處,為了協助寵物業者瞭解相關事項,將在16日起,在16、22、23、29日舉辦4場法規修正及業者申辦許可說明會,歡迎寵物業者踴躍報名。
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峰表示,過去只有經營狗繁殖、買賣、寄養,須受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近年飼養貓的數量大幅增加,本次修法將「貓」納入特定寵物,貓的販售行為以及貓旅館業者,皆須受動保法規範。
嚴一峰說,經調查,台北市現經營貓旅館及買賣的業者約有30至40家,都需依據新的管理辦法規定,在107年10月17日前完成申請。由於貓和狗的行為模式大相逕庭,因此貓與狗的管理方式、飼養設施規格等等皆重新認定並分開表列。
嚴一峰進一步強調,因這次修法也增訂無論經營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皆需有配合的特約獸醫師,買賣業者需和寵物登記站簽約等規定,目前已領有特定寵物許可證的業者共有78家,亦需於107年10月17日前換證完畢。為了增加業者對於本次修法的瞭解,北市動保處特別委託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於16、22、23、29日下午假世界之光地下一樓會議室世界之光會議室(瑞湖街178巷17-25號地下一樓),分別舉辦4場法規修正及業者申辦許可說明會,邀請未來想要在台北市開設貓或狗寵物旅館或買賣犬、貓的民眾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