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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錫指出,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在學子女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費繳款單、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領據,申請人如為與設籍新北市的市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台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於申請期限內,就近至區公所遞件或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勞工局」即可。
勞工局表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的補助,為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其中的一項補助措施,106學年度第1學期共有203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獲得就學補助,受惠學生共有239名;詳情可上「新北勞動雲」首頁「勞工福利」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下載相關檔案,或致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