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越平交道交嚴重性不亞於酒駕 駕駛收紅單罰74500

▲台南市一駕駛闖越平交道被罰7萬4,500元。(圖/記者黃文博翻攝,2018.01.31)
▲台南市一駕駛闖越平交道被罰7萬4,500元。(圖/記者黃文博翻攝,2018.01.31)

記者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位民眾貪快,駕車行經台南市東區生產路平交道時,閃燈亮起,柵欄還沒放下,駕駛仍便硬闖,被後面轎車的行車紀錄器錄舉發,台南市警第一分局依法裁處7萬4,500元的罰金,並吊扣駕照一年,這個處罰比酒駕還重,警方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再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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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第一分局表示,從2017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條文修正案」,已將闖越平交道的罰款大幅提高,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駕駛人如貪快而穿越平交道相當危險,此等不依號誌指示闖越平交道的交通事故嚴重性不亞於酒駕,爰修法將罰鍰提升至酒駕標準,以有效降低平交道事故。

一位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向台南市警一分局舉發,有自小客行經東區生產路鐵路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認為火車還沒來,油門一催快速穿越,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警方認為違規事證屬實,依法開罰,小型車罰鍰新台幣7萬4,500元 。

第一分局特別提醒用路人注意,行經平交道時注意停、看、聽,鈴響就要停等,並非柵欄放下才要停下來,勿貪圖一時之快任意闖越,出了意外可不堪設想,財物損失與社會成本皆為天價,希望用路人都能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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