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中進一步質疑,台中市政府蒐集個人資料前未明確告知申請人機關名稱也是違法,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而台中市花博卡第二部分所稱「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團隊之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反而讓民眾一頭霧水,不知道是指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或是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同時包括上述兩家公司?顯然並未明確告知非公務機關之名稱,不但違反個資法規定,也因機關名稱未確定,將影響日後責任之歸屬。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自申請起日截至第3週收件就突破31萬張,深獲市民歡迎,為維護民眾個資,花博卡申填過程根本未要求民眾填寫電話;另外,花博卡相關個資應用均受個資法規範;本次製卡公司則為悠遊卡公司;花博卡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措施,已通過嚴謹的國際認證,且同意書的個資僅提供悠遊卡公司製卡用,民眾不用擔心個資外洩問題。花博卡申填過程並未要求民眾填寫電話,議員質疑絕非事實。
另外,王義川也強調,花博卡相關個資應用必須受個資法規範,絕非如議員所言「收集目的無限化」;而這次製卡公司則為悠遊卡公司,並非三立電視台。
交通局指出,花博卡功能相當多,在花博展覽期間,憑卡可享有一日免費入園機會;花博卡本身也是悠遊卡,搭乘台中公車並享有10公里免費優惠;另外,持卡亦可於1千多家花博特約商店享有優惠。
針對個資問題,交通局表示,市民填寫同意書後,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均僅提供悠遊卡公司製卡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會用於其他用途;而花博卡對個資的保護措施,更通過BSI(英國國家標準機構)10012國際認證,每年透過此一國際性公正單位,針對資安管理系統(ISMS)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PIMS)進行檢查,對於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的保護相當嚴謹,因此不必擔心個資外洩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