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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謝文端於上班途中眼尖,識破重機魚目混珠懸掛汽車牌照事件。(圖/旗山分局提供,2018.04.21)
經查該名機車張姓騎士(50歲美濃人),其所騎用重機車原號牌PLH-XXX已經註銷且繳回監理機關,於是突發其想的將自己所有ES-XXXX號自小客車號牌,懸掛在該部機車上使用,警方另查詢得知ES-XXXX號自小客車號也已經註銷,只是尚未繳回監理機關。
旗山分局呼籲汽機車牌照,如同公路監理機關頒發的車輛身分證,是車輛可以合法在道路上行駛的許可憑證,每輛車在領取牌照後皆有其獨有的車牌,不可以與其他車輛交互使用,亦不可以將車牌借給他車來懸掛以免觸法,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法將會被處罰新臺幣5,400~10,800元並吊銷牌照。
▲民眾突發奇想,竟然騎重機車掛著汽車牌照,企圖掩人耳目。(圖/旗山分局提供,2018.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