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提醒:非法聘僱外籍看護 罰鍰至少15萬元起跳

▲勞工局秉持宣導重於處罰的原則,派員深入醫療院所向病患家屬及護理站做宣導;圖為三峽恩主公醫療院所的法令宣導照片。(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秉持宣導重於處罰的原則,派員深入醫療院所向病患家屬及護理站做宣導;圖為三峽恩主公醫療院所的法令宣導照片。(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近年發現許多不肖業者專在醫院發放「政府立案」的名片,或打著跟醫院合作的名號,跟病患家屬佯稱看護工「一通電話明天上工」;勞工局長許秀能強調,依法聘僱外籍看護工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絕不可能「一通電話明天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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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表示,醫療院所內屢有住院的民眾,經由非法媒介聘僱逃逸外勞擔任看護的工作,統計103至107年7月底,5年間共93件於醫療院所查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受罰鍰的案件;其中,最多的是馬偕醫院22件、第2名為台北醫院14件、第3名為雙和醫院及亞東醫院各12件。

勞工局指出,耕莘醫院及汐止國泰醫院各6件、清福醫院5件、怡和醫院4件、恩主公及慈濟醫院3件、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及去年9月份才設立的輔大醫院各2件、同仁醫院及新泰醫院各1件;此外,裁罰違法雇主罰鍰的總金額高達980萬元。

許秀能提醒,住院民眾的家屬未經查證,且認為找的是「政府立案」仲介公司,或長期跟醫院合作的看護中心,而日薪也沒比本國籍看護工低,怎麼可能是非法逃逸外勞,因此變成非法聘僱;此外,依法聘僱外籍看護工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絕不可能「一通電話明天上工」。

許秀能說,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的申請許可,但要記得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勞從事工作;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罰鍰至少15萬元起跳,最高可罰75萬元,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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