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保局查獲新格發工廠空污 當場採證重罰

▲稽查人員現場稽查採證中。(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8.30)
▲稽查人員現場稽查採證中。(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8.30)

記者蔡佳宏/高雄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昨(29)日中午接獲民眾陳情,指稱小港區小港二街與平和南路新格發有刺鼻異味,稽查人員隨即到達現場,並發現新格發公司廠房頂部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逸散,再進入該公司內部稽查,確認係來自鋁二級冶煉作業程序,產生之煙塵瀰漫於廠房內,再由廠房頂部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稽查人員隨即當場採證、依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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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強調,該公司此次之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由於這已經是該公司1年內第4次違規,且該公司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已屬情節重大,後續將依同法第67條規定裁處最高罰鍰新臺幣500萬元,並限期改善。

至於有民眾臉書貼文質疑「檢舉新格發工廠污染為何未採樣?」一事,環保局澄清說明,稽查人員到場當時,就已完成污染行為之取證舉發。且依據空污法第32條係屬行為罰規定,凡經查獲違反該條各款規定者,即已構成告發處分要件,並毋須再經採樣或檢測程序即可依法舉發。

環保局長蔡孟裕也強調,工廠事業應妥善維護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環保局將會持續加強雨天稽查工作,倘經查獲利用雨天偷排或造成污染,將會加重裁罰金額,以確保高雄市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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