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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產生醫療糾紛,經向醫療院所陳情後,仍未獲處理,訴諸司法又擔心冗長的司法訴訟過程及費用,非民眾所能負擔,衛生局提供醫療爭議調處管道,其效力係屬民事和解契約的性質,而主要的申請要件需因病人與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間,因醫療行為而發生傷害、殘廢、死亡或其他不良結果之爭議,需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若當事人死亡得以其繼承人提出,過程所有參與人員均應保密,對外不得洩漏。
在醫療爭議調處程序上,衛生局僅是提供第三方見證下之雙方溝通的輔助平台,並沒有權限認定當事人誰對誰錯,且不論調處是否成立,傷害已經造成,因此建議民眾就醫時,運用看診五撇步並多「停、看、聽」,適時『停』下來思考及瞭解醫療措施及風險;對各項說明及同意書要『看』清楚內容,再簽名;必要時多『聽』幾個醫師的意見做為醫療決策的參考,期待醫病雙方建立信任基礎,防範醫療糾紛,為和諧的就醫環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