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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相關法令也規定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書,需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依同意的內容執行改善;功能測試的部分,也必須要在環保局指定時間內,執行5天以上的系統測試,測試期間內,中火需自行檢測水質合格後,提送經專業技師簽證的功能測試報告送交環保局,才符合程序規定。
環保局表示,先前中火的計畫書因未提出合理的改善計畫預訂期程,且執行改善時間不符法規、邏輯等因素而被退件,昨日所送來的修正計畫書已有針對退件原因進行補正,包含機組減產時間、設施單元維護項目、功能測試方式、文件技師簽證等,大致都已符合法令規定格式及內容,因此環保局正式受理審查。
市長盧秀燕在今(7)日市政會議要求環保局務必嚴格審查中火的改善計畫書,為市民健康與環境品質把關。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目前初步檢視中火修正計畫書的架構雖然符合法令規定,但計畫的執行是否能有效改善水質,以及改善的執行時間是否適當等,都還需要進一步的實質審查。
吳志超說,為嚴謹審查中火改善計畫書,確實降低污染物,9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後續並要求中火依照審查會議結論進行改善;改善期間,環保局仍將持續監督廢水處理設施的操作,查驗排放水質,如有違規情形,將予重罰,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