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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任縣長陳光復和廠商簽訂合意終止協議書,且明定仲裁決定就是最終裁判結果,造成縣府損失3千多萬而無法提抗告,賴峰偉相當不以為然。(圖/記者張塵攝,2019.09.05)
賴峰偉說明,青灣仙人掌公園承包商遲遲無法完工、延遲履約,且履約期間又因違反公司法、會計法及刑法,經法院判決確定,責任歸屬在於青灣仙人掌公園承包商,採訴訟方式終止契約才是正確選擇。但是前任縣長陳光復卻和廠商簽訂合意終止協議書,且明定仲裁決定就是最終裁判結果,造成縣府無法提抗告。
賴峰偉表示,民眾聽到縣府要支付仲裁費都義憤填膺,質疑當初到底是誰決定仲裁?縣府仲裁委員是誰決定?又是誰決定不提抗告?整起案件疑點重重,為釐清相關案情,將移送調查站查個水落石出。
賴峰偉表示,去年他就職前50天,青灣仙人掌公園仲裁結果已確定,縣府必須支付承包商3,462萬9,885元,並自收到判決書起,至清償日止以年利率5%計算,他已無法改變既定事實。至於外界質疑法院強制執行公文延遲,以致縣府未能及時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也將由政風處調查後,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