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銀行法!2年匯款6億多 嘉檢聲請羈押2男

▲嘉義地檢署查扣100多萬現金。(圖/記者陳惲朋翻攝)
▲嘉義地檢署查扣100多萬現金。(圖/記者陳惲朋翻攝)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辦吳承霖夫妻地下匯兌案,循線又追出同業的李姓、黃姓男子等2人,2年期間竟匯6億多,而涉兩岸地下匯兌案,承辦檢察官陳靜慧昨天再指揮搜索李、黃住處及公司等7處,查扣現金100多萬元、U盾、帳冊等證物,並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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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檢方調查,嘉義市吳承霖夫妻同業的李男(某建設公司負責人)、黃男,從106年12月起,即在嘉義市向不特定對象客戶,收取不詳數額的手續費,從事美金、人民幣、馬來西亞幣、越南盾等外幣兌換新台幣,或新台幣兌換人民幣的匯兌業務。

經查,李男2年期間計收取、支付金額高達3.5億元;黃男則收取、支付金額也達2 .7億餘元﹔檢察官調查訊問李、黃男等人後,初步認定李、黃兩男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等犯行,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查扣涉案工具。(圖/記者陳惲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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