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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代理處長許淑玲指出,台中市108年辦理求職登記青年超過2萬6,000人,經推介就業者高達1萬7000人,於臨櫃服務時發現,部分待業青年並非學經歷不好,有些因過去職場適應性不佳,面臨就業市場裹足不前。
為此,勞工局推動待業3個月青年經推介就業,也考量就業穩定性,若領取「即時就業獎勵金」後因故離職者,得於30日內轉職1次,並可再申領第2次即時獎勵。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為鼓勵青年積極就業,109年除開辦「即時就業獎勵金」方案,3月將舉辦「返鄉青年就業博覽會」、4月「中科園區-科技薪貴就業博覽會」、5月「幸福五月-勞動萬歲」等徵才活動,歡迎有就業需求民眾,參考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