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青年就業 中市勞工局「利誘」推即時就業獎勵金

▲台中市勞工局鼓勵青年積極就業,推出一系列獎勵措施「利誘」。(圖/台中市勞工局提供)
▲台中市勞工局鼓勵青年積極就業,推出一系列獎勵措施「利誘」。(圖/台中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金武鳳/ 台中報導

鼓勵青年返鄉就業,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卯起來「利誘」,繼108年推出青年「就業金安薪」,提供跨域補助金、短期職場適應金及上工獎勵金等三金外,開春再送過年禮「即時就業獎勵金」,凡設籍台中市且待業3個月青年,經推介就業滿14天,即可領取3000元就業獎勵。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考量青年初入職場就業困境多,市府開辦「即時就業獎勵金」,只要就業滿14日即可領取3000元獎勵,補貼青年生活開銷,若青年持續就業,可再合併請領「就業金安薪」之跨域補助、上工獎勵金等,獎勵金最多可達2萬5000元。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代理處長許淑玲指出,台中市108年辦理求職登記青年超過2萬6,000人,經推介就業者高達1萬7000人,於臨櫃服務時發現,部分待業青年並非學經歷不好,有些因過去職場適應性不佳,面臨就業市場裹足不前。

為此,勞工局推動待業3個月青年經推介就業,也考量就業穩定性,若領取「即時就業獎勵金」後因故離職者,得於30日內轉職1次,並可再申領第2次即時獎勵。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為鼓勵青年積極就業,109年除開辦「即時就業獎勵金」方案,3月將舉辦「返鄉青年就業博覽會」、4月「中科園區-科技薪貴就業博覽會」、5月「幸福五月-勞動萬歲」等徵才活動,歡迎有就業需求民眾,參考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