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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指出,對原來供作工廠使用,並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如有停工或歇業、工廠登記證被註銷,且使用情形變更或該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等適用特別稅率原因、事實消滅時,在財稅局尚未查獲前,應主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的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後,除依土地稅法第54條追補應納的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財稅局說,課徵田賦土地亦為清查重點項目,針對農業用地已變更供作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情形加強清理,及減免稅地清查的重點,將以非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有出租收益的國有土地為主。
財稅局為落實清查,將利用電腦資料交查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審核其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並指派清查人員前往現場勘查;前往清查人員均會配戴職員證,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典權人)提出相關訪查事項說明,如經查獲有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者,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者,可在接到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財稅局會再次派員複勘後通知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