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除斑傷左眼視力僅餘0.1 美容師誤觸醫師法

▲楊小姐於養生館做雷射除斑,左眼遭雷射不可逆之傷害(圖/記者鄧力軍翻攝臉書)
▲楊小姐於養生館做雷射除斑,左眼遭雷射不可逆之傷害(圖/記者鄧力軍翻攝臉書)

記者鄧力軍 /台中報導

愛美的女性做雷射除斑一定要到合格的院所,一名楊小姐在台中市一家養生館接受無醫師資格的陳姓美容師雷附除斑時,因無眼部防護而致左眼受有視網膜出血、黃斑部水腫之傷害,視力僅餘0.1,且無恢復正常,事後又未獲得業者應有之賠償而向市警二分局報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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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業者於台中市北區健行路開設養生館,服務項目為經各舒壓、全身指油壓、肌膚保養、小V臉拉提等,陳姓業者為了增加服務項目與營收,從美容儀器網站上進貨一台名為「白瓷淨膚」的雷射美白機,為客人除斑美白。

一名楊姓小姐於105年於該養生館美容保養時,陳姓業者僅依雷射美白機業務員之教導及操作手冊學習,即為楊小姐手臂除斑,楊小姐仰躺在美容床上,在未為任何眼部防護下,操作過程中不慎將雷射儀器之雷射光線射入楊小姐左眼,致使楊小姐左眼受有視網膜出血、黃斑部水腫之傷害,視力僅餘0.1,且無法恢復正常。

陳姓業者事後雖對楊小姐表示歉意與關心之意,但後續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三年多次談判未有結果,亦分文未付,楊小姐忿而到警局提告。台中地院確認陳姓業者違反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量處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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