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營建業度疫情難關 宜縣延長建雜照一年

▲宜蘭縣政府宣布,縣內迄今已申報開工建案之建雜照仍有效或於本(109)年領得建雜照者,建築期限免經申請自動延長一年。(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縣政府宣布,縣內迄今已申報開工建案之建雜照仍有效或於本(109)年領得建雜照者,建築期限免經申請自動延長一年。(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李清貴/綜合報導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營建產業缺工現象嚴重,宜蘭縣政府宣布,縣內迄今已申報開工建案之建雜照仍有效或於本(109)年領得建雜照者,建築期限免經申請自動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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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營建業近年缺工嚴重,加上疫情影響,缺工問題雪上加霜,為協助營造業度過這波疫情衝擊,除之前已提供之紓困措施外,縣長林姿妙近日指示縣府團隊研議有否其他可能紓困方案。

為此,縣府於本(4)月1日公告: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仍為有效者(即仍在竣工期限內),其建築施工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外。縣府表示,本次公告後將再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施工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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