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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派出所長侯春發欲對陳、王進行酒測時,陳姓男子表明是「自己人」,警方一查不得了,原來陳姓男子是彰化警分局民生路派出所警員,同為彰化警分局同僚,也顧不得情面,立即要進行酒測,不過陳員、王男都表明拒絕接受酒測,警方製發拒絕酒測及逆向行駛等交通違規告發,並當場查扣2輛轎車。
警方說,兩人都拒測,陳男也向員警表明是「自己人」身分,員警一查發現陳男(48歲)竟是彰化警分局派出所的警察,兩人因拒測依法分別開出18萬元罰單,當場查扣車輛。彰化警分局副分局長李四川說,經調查陳員確實是員警身分,且是酗酒列管對象,陳員因拒絕酒測依規定記大過懲處。
據了解,陳姓警員原在南彰某分局任職,因為好喝酒被縣警局列為酗酒列管對象,並調單位到北彰來,不料今天被自己人攔查,雖拒絕酒測無法證實是否有喝酒,但有員警私下說:「這還用說,絕對有喝酒!」
縣警局今天立即做出懲處,將陳姓警員記大過並將調離現職,且由於其為酗酒列管對象,警方也將列為汰除對象。基層聞訊有員警疑似酒駕時痛批,員警喝酒並酒駕就是重大違紀,且上面督導不周,目前適逢警官調動之際又忙於升官出路,才讓下屬鬆懈做出違紀舉動,根本就是螺絲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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