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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華、邱素貞、蕭隆澤表示,經發局為提振商圈經濟而發放的消費折扣券,必須先消費滿額,下次消費才能再折抵金額,與台東、屏東發放的消費券,採第一次消費就能直接折抵金額的方式,使用上較不便利,對於達到刺激消費意願的目的,也就較有限。而此政策很多民眾其實不大清楚,經發局的宣傳活動也沒到位。
議員建議,後疫情時代,各個縣市開始著重在經濟消費的提升,也因為不能出國,國內旅遊消費將是重點,希望經發局可以參考台東與屏東聯合發行的電子消費券、桃園規劃將與中央的振興券配合推出的500元電子消費券方式,及早規劃、超前部署。
經發局表示,市府針對商圈業者推出商圈消費券,即日起至6月30日,民眾只要在台中市立案輔導的各大商圈店家消費滿200元,即可獲得20元商圈消費券。市府迄今發放商圈逾22萬張商圈消費券,依店家經營型態及商品屬性有不同發放速度,其中逾半12萬張已由店家發放給消費者使用,預計創造逾2,400萬元營業額,同時達到增進商圈人潮、消費意願,市府將持續加強行銷,振興商圈經濟。
經發局長張峯源強調,所謂下次消費折抵,並非是另外一個時間消費,而是在這家店滿額消費後,領取折扣券,到「下一個店家」就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