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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劉男白色自小客車於事故地點跨越雙黃線違規迴轉,陳女駕駛之自小客貨車於後方閃避不及與白色自小客車碰撞。碰撞後只見白色自小客車後保桿已掉落卻未停車、直接駛往前方黎明路與永春東路口停等紅燈;此時陳女於事故地點下車狂奔五十多公尺至路口、趁白色自小客車停等時用手敲打車門示意駕駛停車,惟白色自小客車駕駛無視陳女已冒險追逐至路口中央,仍逕自逃逸。
藍員通知劉姓駕駛(50年次、男)到案說明。劉男到案後辯稱不知道有與車輛發生碰撞事故,且於路口停等紅燈時,有見一女子敲打車窗,但以為「是賣玉蘭花的」所以沒有理會。由於白色自小客車車損非屬輕微、且陳女示意停車動作明確,警方判斷劉男不可能不知情,所言顯為卸責之詞;警方於調查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