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違法重啟機組 盧秀燕:依法裁罰200萬元

▲台中火力發電廠重啟2號機組,市長盧秀燕表示,國營事業知法犯法,裁罰200萬元(圖/柳榮俊翻攝2020.6.25)
▲台中火力發電廠重啟2號機組,市長盧秀燕表示,國營事業知法犯法,裁罰200萬元(圖/柳榮俊翻攝2020.6.25)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電公司宣布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24)晚率隊稽查,查獲啟動2號機組事實,當場要求停工,將依空污法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他強調,明日將再派員確認,若中火仍違法操作,將依違反空污法規定,將負責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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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市長盧秀燕今(25)日出席南屯端午民俗活動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稽查發現台電確實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環保局依法裁罰200萬元,並強調政府不應該「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將持續稽查,台電如果違法開機燃煤,市府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盧秀燕指出,台電企圖違法開機,企圖偷襲中部人,環保局立即前往稽查,發現中火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依台電說明因2、3號機組已半年未使用,僅點火調校,沒有發電操作,因此市府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

她強調,台電是國營事業,更不應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半年前依法審查中火執照決定撤照,審查權、發照權在地方政府,台電開機燃煤就是違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台電懸崖勒馬,國營事業不應有特權,市府不會妥協、也不會害怕,全力維護中部人的健康及空氣品質,不讓中火違法開啟。
 

陳宏益表示,市府一再向中火聲明,在法律有爭議的條件下,不要貿然啟動2號機組,遺憾台電仍堅持啟動,並選在端午連假前一天晚間重啟,環保局同仁為此嚴陣以待,今晚9時30分進廠稽查,發現台電工作人員的確都已就位,爐體溫度也已上升至261度,確認2號機組確實已重啟,因此當場開單告發,要求中火停機,若中火仍未停機,市府將以違反空污法規定,將負責人移送檢方偵辦。

法制局表示,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台電2、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

針對行政院發言人指台中市政府依牴觸空污法的自治條例開罰,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第二、三號機組的許可證,早在去年底遭市府廢止,環保局今(25)日開罰是因中火沒有許可證而操作,依據「空污法」第63條開罰,顯然與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無關。

台中市政府強調,市府雖對行政院單方宣告生煤自治條例無效不服氣,但一切依法行政,自遭中央單方宣告無效後,環保局未曾再依自治條例作出任何處分,且未來於大法官作出解釋前,也不會以自治條例為處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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