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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看守所表示,曾嫌回到看守所並無任何異狀,對於在法院如何受傷,曾嫌並未多說﹔看守所也指出,曾嫌在看守所生活作息正常,胃口不錯,體重有增加,偶有情緒突然躁動的情形,經所方人員安撫後,多能緩和下來。
109年2月10日,台南地檢署偵偵查終結,依刑法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對曾文彥提起公訴,求處死刑﹔檢方建請法院權衡各項情節、法益侵害被害人7人死亡之嚴重性,以及被告犯後之態度等事項,請處以死刑,方符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