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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了保障勞動權益,讓勞工早點準備再就業並及早開啟勞資協商,事業單位如有解僱勞工計畫時,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除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必須在大量解僱前60日,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人員,並且公告揭示,讓主管機關及工會或全體勞工預知大量解僱的資訊,勞工局收到通報後,會主動提供被解僱勞工就業、轉業及職訓等服務訊息,協助失業勞工儘速重返職場。
為加速事業單位大量解僱通報程序,官網「新北勞動雲」再新增「大量解僱計畫通報」功能,15日起提供線上申辦服務,事業單位只要透過網路申請,勞工局就能提供「雲端收件、雲端查詢」等服務,可同時節省列印大量紙本文件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