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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強調,瀝青廠未於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環保局報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規定,除當場依法告發外,並命其停止試車並要求改善。
環保局表示,工廠除應依環保法令操作執行,落實各項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外,製程及設備亦應定期維修保養加強檢修,避免突發事故導致空氣污染危害;也呼籲民眾如發現工業區周邊或有工廠異常排放空氣污染物時,可立即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稽查員將即刻前往查處,以維護新北市良好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