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零時起 網路上不得再發表競助選言論

▲圖左至右為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民眾黨提名的候選人吳益政、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陳其邁。(圖/高雄市選委會提供)
▲圖左至右為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民眾黨提名的候選人吳益政、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陳其邁。(圖/高雄市選委會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將於8月15日舉行投票,高雄市選委會提醒民眾,投票日凌晨零時起,公職選罷法禁止從事競、助選言論,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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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委會的統計,以往投票日競助選違規案例,高達9成以上都發生在臉書、LINE等社群平台,為避免在彈指之間就面臨超高罰鍰,市選委會主委楊明州再次提醒:

  1. 要注意時間:許多民眾在臉書、LINE彼此分享選前之夜活動心得,被檢舉後才知道貼文時間已經跨越投票日零時。
  2. 要小心言行:即使是較為封閉性的社群,一旦被相關成員截圖檢舉,即使已經刪文,仍然無法改變違法事實。
  3. 要細想代價:一時的貼文行為,如違規成立,代價就是50萬元起跳,相當於好幾個月的薪水。

選委會指出,在投票日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發(散)布民調、撕毀選票、將異物投入票匭、將選票攜出投票所、投票時在投票所內攝錄影,以及以罷免活動包裝競助選活動等;此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否則可能被處以徒刑、拘役或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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