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大林轉爐石回填案 環保局將依法開罰

▲旗山區大林段轉爐石回填案,環保局赴現場監督清理過程。(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旗山區大林段轉爐石回填案,環保局赴現場監督清理過程。(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佳宏/高雄報導

旗山區大林段轉爐石回填案,環保局除赴現場監督清理過程,並要求廠商必須達成三年內完成清理的目標,無論轉爐石或廢棄物均應清理離場,日前下雨現場滲出徧鹼性之逕流水,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設施標準第10條,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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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旗山大林現場掩埋100萬噸,萬大公司清理不符合期程及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將予重罰並廢止清理計畫,並命清理義務人(含中聯公司)繳交代履行費用89億。

▲萬大開挖,覆蓋帆布。(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萬大開挖,覆蓋帆布。(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據市長陳其邁幕僚透露,陳其邁的輿情處理相當明快,在市政上亦展現其效率及執行力,因此在得知旗山廢爐渣未確實清除後,就立即約見環保局長張瑞琿,指示環保局儘速依法處理,該開罰就開罰,絕不寬待。

環保局表示,歡迎民眾共同監督相關施工作業,以對民眾影響最小的情況下,完成清理作業;廠商動清理期間,環保局亦派員赴現場嚴格監督清理過程,針對目前已清理的區域,複查其清理情形,若未清理乾淨亦要求其必須改善,開挖裝袋之轉爐石,須依核准方式檢驗,經監督檢驗結果符合標準始得清除離場,尚未離場轉爐石應覆蓋完整,現場必做好污染防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環保局要求廠商應依計畫持續進行,以三年內完成清理為目標。(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要求廠商應依計畫持續進行,以三年內完成清理為目標。(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要求廠商應依計畫持續進行,以三年內完成清理為目標,還給當地原來的生態,至於其他關係人如中聯公司等司法訴訟,仍然會持續進行,不會因為啟動清理而有所鬆懈,後續所有行政作為必須以審慎合法的程序來進行,避免不符程序而延誤清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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