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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甲區大灣段農地(1746、1747、1748)遭掩埋爐碴一案,環保局於109年8月25日函文,責成明祥馨公司必須在180個工作天內清理完畢。
明祥馨公司於109年9月4日進埸開挖,清理進度至9月18日止,已達870餘公噸,環保局每日派員至現場監督、管控清運至合法之暫置區,且每清運1,000公噸就隨機抽樣檢測1次,直至清理完畢;所有清理出來的爐碴,業者必須提報合法去化流向後,始得離場。
謝世傑指出,外界高度關切里長李新進及環保團體指陳之地點,環保局已積極展開相關行政調查,工業區堆置爐碴再利用產品部分,環保局將再進一步檢視,行為時經濟部公告附表所列之爐碴再利用及管理方式,並知會權責機關,以了解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如查獲不法情事,一切依法辦理。
謝世傑強調,環保局全力配合並提供相關案情資料,協助台南地檢署偵辦,清理過程也將繼續管控,歡迎關心本案之民眾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