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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參與種電的農地不得變更使用,王惠美指出,20年後還會再做農地使用,所以有比較嚴苛的條件,如須做友善的裝置、不能破壞農地、清除汙染源等,期許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早日讓汙染農地能回歸給農民做相關的種植,這也是政府部門、綠能光電業者以及農民都能互利的計畫。
王惠美說,彰化縣因為農業、工業各半,過去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忽略環保,106年3月底以前列管的汙染農地有330公頃,目前已有270公頃整治完成,謝謝環保署長期以來大約補助縣府約8億元經費整治農地。
蔡鴻德表示,這次是來見證利用汙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的歷史首例,感謝彰化縣政府團隊的用心與努力,種電讓農民也有收入,汙染的農地也可以受到整治,且由種電的人負責整治農地,創造三贏的局面。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訂定「受汙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限定106年3月底以前列管的汙染農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避免有故意汙染農地來種電的情形;光電板設施的設置採用環境友善、對農地影響低的工法,並以維持原地目不得變更、保障使用期滿後農地可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環保署在107~108年陸續對光電業者及受汙染土地農民召開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協助進行輔導與媒合。
環保局表示,彰化縣第一件併行案件由業者在108年9月提出申請,縣政府在108年底核定汙染控制計畫,業者109年4月完成汙染改善並由縣政府審查通過農業容許使用;汙染改善完成並通過驗證後,於6月解除土地列管並開始進行光電設施設置,9月設置完成,日前已成功併聯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