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對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 執行斷水斷電

▲嘉義縣政府對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依法執行斷水斷電作業。(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政府對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依法執行斷水斷電作業。(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嘉義縣針對105年5月19日前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如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提出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送縣府核辦者,經查獲且勒令停工拒不配合者,將依法斷水斷電及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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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獲舉報,位民雄從事金屬鑄造業之未登記工廠,經多次聯合稽查,依法處以勒令停工,並函請業者限期依經濟部發布之「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提出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只是該工廠從108年起至今年9月止,共接獲75件次陳情案件,並分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裁罰,縣政府也多次函請業者依法勒令停工,業者始終置之不理。

縣府為維民眾權益及落實工廠管理輔導法精神,針對拒不配合停工廠,今(6)日即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5條規定,邀集環保、建管、地政、農業、消防及警政等相關單位稽查,偕同台電及台水公司於前往進行斷水斷電作業。過程中業者自知理虧全程全力配合公權力,斷電斷水作業於一小時內即順利完成。

縣府表示,業者後續如有製造加工行為,仍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法規向縣府申請,如有民生用電之需求,得依規定向台電申請,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方能復電使用。

▲嘉義縣政府對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執行斷電作業。(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政府對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執行斷電作業。(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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