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弱智女子遭毒手 性侵犯再度犯案 

▲台中地方法院。(圖/記者鄧力軍攝)
▲台中地方法院。(圖/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曾犯強制性交罪遭重判3年6月的蔣姓男子,今(109)年3月間再度犯案,目標竟對一名心智缺陷,深夜做資源回收的弱女子下手,蔣男強行將她挾持到附近花圃台上強行猥褻,恫嚇若出聲就要打她,強制性交得逞;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循線逮捕蔣男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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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院刑事11庭法官認蔣男素行惡劣,犯行猶屬惡質,且犯罪後飾詞狡辯全無悔意,全案審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今年3月26日清晨接獲報案,指一名女子遭歹徒挾持到暗處強制性交得逞。警方調查,被害人是一名有心智缺陷、平日做資源回收的女子,當天凌晨4、5點時該被害女子於路旁空地休息時,一名蔣姓男子上前搭訕說要帶她去吃東西,女子不理會,蔣男竟突然強行擁抱、親嘴、伸手觸摸女子胸部及下面私處。

女子推卻表示「不要」但無力反坑,蔣男得寸進尺,將女子抱起逕帶往西屯區文華路上某社區入口花圃上,女子一度掙脫強抱而躍下,蔣男再度硬將女子強行抱至花圃平臺上,女子再踢腳反抗,蔣男即恫嚇稱「再出聲會打你」恐嚇,脫下女子內褲,趴伏在女子身上,強行性侵得逞,嗣經正於該附近處收攤之攤商發覺有異,大喊: 「你們在幹什麼」,蔣男因受驚嚇停止繼續性交行為,快速離開現場。

第六分局警方遁線逮捕蔣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地院刑事11庭法官審酌蔣男曾犯有強制性交犯行被判處3年6月,其突見心智缺陷被害人竟橫生慾念,再次為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其素行惡劣,犯行猶屬惡質,且犯罪後飾詞狡辯全無悔意,量刑判決徒刑9年,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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