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當鋪遭遭射62槍 為報斷手腳之恨

▲當鋪前一部轎車彈孔累累(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當鋪前一部轎車彈孔累累(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龍富路一家當鋪於今年連假期間1月3日凌晨遭人瘋狂掃射60餘槍,警方快打部隊往現場時,嫌犯已逃逸無蹤,現場建物及一輛轎車彈孔累累;彭姓嫌犯自知一定逃不過警方追查,即於當天中午攜帶做案長槍到第四分局投案。彭嫌供稱多年前遭人打成重傷,對方始終沒有與他和解,且去年判決結果並不如預期,他才會到對方常去的據點開槍洩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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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男持長槍掃射當鋪(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彭男持長槍掃射當鋪(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今日上午說明, 1月3日星期日凌晨1點39分警方接獲民眾報案,稱臺中市南屯區龍富路發生槍擊案件,分局立即派遣快速打擊部隊警網,全副武裝荷槍實彈趕往緝捕,但犯嫌於開槍後立即逃離現場,經勘察現場,無人員傷亡,只有路旁車輛、建築物牆壁留有彈孔,及地上62顆彈殼。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針對案發現場、受損車輛、房屋進行採證,並調閱監視器,追捕涉案犯嫌及涉案槍枝。

彭姓犯嫌自知法網難逃,在警方查緝下恐無退路,於逃離現場後,當天中午即撥打110表示自己於臺中市南屯區龍富路涉嫌開槍,要自首,並願交付作案槍枝。彭姓嫌犯到案後供稱,係因2、3年前隨同友人協調糾紛案件,而遭對方持棍棒打斷手、腳等嚴重傷害,迄今每逢天氣變化痛苦難耐,本案於法院訴訟,109年11月25日判決定讞,對於判決結果深感不滿,且未得到任何道歉與賠償,致心生不滿。又輾轉得知當年毆打他的嫌犯會於南屯區龍富路出沒,故於當天深夜持槍前往開槍洩憤。

▲遭槍擊之當鋪窗戶已用塑膠布覆蓋(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遭槍擊之當鋪窗戶已用塑膠布覆蓋(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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