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女友分手隨機強盜虐殺女教師 兇嫌不服上訴遭5度判死

▲遭女友分手竟隨機強盜虐殺女教師兇嫌不服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宣布判決結果,更三審依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5度判死。(圖/截自Google Map)
▲遭女友分手竟隨機強盜虐殺女教師兇嫌不服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宣布判決結果,更三審依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5度判死。(圖/截自Google Map)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男子劉志明103年12月涉持鐵鎚重擊退休女教師頭部、搶車、劫財2000元、並性侵得逞,全案一、二、更一及更二審都認定劉嫌難以教化,判處死刑,不過因劉志明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遭撤銷後發回更審,今(19)日高雄高分院宣布判決結果,更三審依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5度判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國103年12月,劉志明跟女友分手,屢次要求見面都遭拒絕,同年12月3日劉帶著鐵槌,再度去找前女友未果,他就到高雄左營區哈囉市場小公園休息。

劉志明當時飲酒後,看見買完菜的59歲退休女教師獨自準備駕車離去,竟趁機跟著到駕駛座,持鐵鎚重擊被害人頭部,把她推到右前座並坐入車內,再不斷狠打頭,並搶走對方皮包裡2000元、性侵,最後將女師反鎖車內後逃離;經過約9小時,女老師家人循線找到車子,發現她陳屍在內。

劉志明審理期間都認罪,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以劉男行凶手法已達泯滅人性程度,無再教化遷善可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維持死刑。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仍判處劉志明死刑。劉男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去年3月指出,劉男強盜犯行、罪數的認定攸關是否構成強盜殺人且事關極刑重典,有釐清必要,因此再度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今天宣判出爐,仍依強盜殺人罪累犯,判處劉志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