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癡心嫖客愛上蹺家應召少女 警辦傷害案破獲應召站

▲第一分局偵辦一宗少女受暴力傷害案,進而破獲一個應召站。(圖/記者鄧力軍攝)
▲第一分局偵辦一宗少女受暴力傷害案,進而破獲一個應召站。(圖/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一位盛姓癡心嫖客愛上一名17歲未成年的蹺家應召少女,哄說少女離開應召站與他在台中市租屋同居,然而盛男情緒暴躁,為細故毆打少女成傷,少女害怕再遭到暴力對待而偷偷打電話報警;第一分局處理該傷害案件進而揭破容留該少女賣淫的應召站,逮捕陳、曾、胡姓等男子及盛姓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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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一分局於107年6月25日晚間接獲一位少女電話報案,指述她在美村路一處大樓住處遭盛姓男子毆打成傷,警方趕往調查時發現報案者竟是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察覺內情不單純而深入調查。

警方查出少女在107年5月間透過FACEBOOK應徵公關工作,結果工作地點是在彰化縣的一處公寓2樓應召站,每天由應召站成員接送至彰化、台中各汽車旅館接客賣淫,每次性交易代價4千元以上,應召站則每次抽頭2千元。

期間一名盛姓恩客對少女憐愛有加,多次捧場後互留手機號碼,進而勸說少女脫離皮肉生活,與他到台中市租屋生活少女到台中市美村路盛男租屋處居住沒多久,盛男即顯露出強烈支配慾及暴躁脾氣,竟為細故而摔爛少女手機,還出手毆打少女、拉少女撞牆,盛男雖然事後表示懊悔、乞求原諒,但少女害怕再遭受暴力對待,私下偷偷打電話報警,第一分局警方偵辦該傷害案時,進而查出少女蹺家賣淫的背景,進而循線破獲曾經容留少女的應召站。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將應召站陳姓曾姓胡姓3名成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分別判處1年8月至3年2月有期徒刑;盛姓嫖客則依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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