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途中「狼」出沒 2小學生遭狼爪

▲台中地院全案審結,認為盧男曾受刑罰卻仍未悔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圖/記者鄧力軍攝)
▲台中地院全案審結,認為盧男曾受刑罰卻仍未悔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圖/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曾有強制猥褻紀錄的盧姓男子,今(109)年5月趁小學放學時段,在台中市大里區佯裝問路等藉口,先後對2名小學生「毛手毛腳」,觸摸腰部、臀部、大腿等隱私部位,隨後2位學生立即跑向霧峰分局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全案審結,認為盧男曾受刑罰卻仍未悔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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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霧峰分局在今年5月22日下午接獲2位小學生報案,指稱在放學途中遭到一名陌生男子觸摸身體,警方立即展開追查,迅速依路口監視器蒐証並逮獲盧姓男子。

根據警方調查,當天下午4點10分許,盧姓男子在大里區一處路口看見一名小學男生逗留,即上前假意問路攀談,待小學生與另名同學前來會合準備離去時,盧男即跟上並提問2人身高等問題,途中乘機伸手觸摸該名小學生之腰部、臀部、大腿等隱私部位。

盧男犯案後意猶未盡,接續約於5點13分許,再於另一路口鎖定一名低年級的小學男生,趁小學生獨自1人在等紅綠燈時,假意上前問路而攀談,並一路伴隨小學生行走,途中藉以叫小學生「不要太靠近馬路」、問小學生「會不會怕癢」、稱讚小學生可愛、道別等理由,途中乘機伸手觸摸小學生的臉頰、腰腹部等隱私部位,盧男突來的舉措讓小學生感到驚嚇。

兩位遭到陌生人糾纏觸摸的小學生,在學校都曾上過如何自我保護、小心陌生人、不要讓人觸摸身體等課程內容,在同學的建議下都跑到警局報案台中地院調查盧男曾犯強制猥褻罪遭判3年2月,108年才執行完畢,現又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見未有悔悟,全案審結判處徒刑應執行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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