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擄殺命案 檢方:兇嫌再犯風險高「求處死刑」

▲犯下震驚全國的馬國鐘姓女大生命案兇嫌梁育誌,橋頭地檢署今(25)日偵查終結,依檢方依梁嫌遭鑑定為「高風險再犯」,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犯下震驚全國的馬國鐘姓女大生命案兇嫌梁育誌,橋頭地檢署今(25)日偵查終結,依檢方依梁嫌遭鑑定為「高風險再犯」,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郭俊暉郭凱杰/高雄報導

犯下震驚全國的馬國鐘姓女大生命案的兇嫌梁育誌,橋頭地檢署今(25)日偵查終結,依檢方依梁嫌遭鑑定為「高風險再犯」,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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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9)年10月28日梁育誌在長榮大學附近,趁鍾姓女大生從學校返回租屋處時,以繩索勒頸並性侵,再將她置於轎車後座,於台南、高雄2地繞行18小時,最後棄屍在高雄阿蓮區大崗山。

橋頭地檢署指出,女大生遺體被找到時,全身赤裸,身上僅剩內褲,脖子上還套有麻繩,梁嫌辯稱,抵達阿蓮大崗山後,他將女大生從車內拖下來,拖行過程造成衣服掀起脫落,他才順勢脫下衣物與屍體丟在一起。梁嫌被檢警逮捕後,法官裁准羈押但不禁見。

橋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梁育誌無視女大生求饒,仍以凌虐、繩索勒頸等方式殺害女大生,犯後沒有悔意,也未曾對家屬表達歉意,審理過程中還表示「會不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受審?」等關係自己權益事項,更顯見被告毫無悲憫同理之心,且經評估再犯風險高,有必要永久隔離於社會,該案被告所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 條第2 項因此對梁育誌求處死刑。

▲犯下勒頸並性侵馬來西亞籍長榮鍾姓女大生父母來台,檢方依殺人罪等罪嫌求處男子梁育誌死刑。(圖/記者郭俊暉翻攝)
▲馬來西亞籍長榮鍾姓女大生遭擄殺,父母來台處理後事,今(25)日檢方依殺人罪等罪嫌求處男子梁育誌死刑。(資料照/記者郭俊暉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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