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長選舉無效之訴 地檢署認不符規定

▲嘉義地檢署(圖/記者 鍾 聲 攝 , 資料相片)
▲嘉義地檢署(圖/記者 鍾 聲 攝 , 資料相片)

記者 郭政隆、鍾 聲 / 嘉義報導

九合一選舉,主辦選舉的嘉義市政府所屬的果菜公司總經理陳火川以民眾的身份向嘉義地檢署檢控「嘉義市長選舉無效」之訴,經嘉義地檢署認「既無事證足以認定有何違法之處,告發人所告發之事項即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之規定不符」,而「無法」據以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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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長涂醒哲的核心幕僚陳火川(現任嘉義市果菜市場總經理)在九合一選後,對涂醒哲以些微差距選票未能取得連任,認受選委會主辦的選務工作影響結果所致,所以在涂醒哲認同與支持下,據狀向嘉義地檢署檢控市選委會辦理的「市長選舉無效」。

經嘉義地檢署依法受理後,以證人即嘉義市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林建宏證述,認為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0屆嘉義市長選舉,「下午4時整,主任管理員應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但對於投票時間截止前到場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仍應准其投票..,自難認有何違法之言,縱使因公投案數量較多,而造成選舉人或投票權人投票之不便利或等候時間較久,選舉人或投票權人行使權利亦未因此遭受侵害而有何違法之處,自無由據以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因此,嘉義地檢署認「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0屆嘉義市長選舉既無事證足以認定有何違法之處,告發人所告發之事項即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之規定不符,本署檢察官無法據此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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