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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嘉義地檢署依法受理後,以證人即嘉義市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林建宏證述,認為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0屆嘉義市長選舉,「下午4時整,主任管理員應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但對於投票時間截止前到場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仍應准其投票..,自難認有何違法之言,縱使因公投案數量較多,而造成選舉人或投票權人投票之不便利或等候時間較久,選舉人或投票權人行使權利亦未因此遭受侵害而有何違法之處,自無由據以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因此,嘉義地檢署認「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0屆嘉義市長選舉既無事證足以認定有何違法之處,告發人所告發之事項即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之規定不符,本署檢察官無法據此提起選舉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