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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鐵及文資處表示,因紙本三倍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遊客至林鐵車站購票時,無論以紙本三倍券支付全額購票費用,或採部分現金、部分以紙本三倍券付款,皆「不得退票」。
如因故無法乘車,可於109年12月31日前,持未經查驗之車票,於發車前辦理搭乘日期、班次或車種之變更,變更次數並無限制,除第1次免收手續費外,第2次以上將依退票標準收取票價10%的手續費。另車上補票及便利商店取票,不適用紙本三倍券付款,請旅客多加注意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