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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張男佯稱要友人陸續將3億元匯給他,但因涉犯詐欺罪,名下不能有金融機構帳戶,遂請蔡姓副總幫忙,商借一些銀行帳戶做匯款之用,待錢陸續匯回,即歸還帳戶,蔡姓副總基於助人,應允幫忙。
隔天,張男拿匯款單給蔡姓副總看,取信於他,再隔數日,蔡姓副總發現帳戶並未有錢匯入,某晚拿出匯款單細細端詳,發現每張匯款單上承辦行員的印章,都缺同1個角,心中暗忖有詭,隔日,蔡姓副總詢問張男,張男竟辯稱被友人騙了,並表示要向友人提告。
之後,張男編造包括幫他保管錢的友人,將錢投資購買法拍車,要過戶40幾輛車,每輛車過戶費600元,向蔡姓副總詐取2次各2萬5千元;偽造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裁定書,並稱要將停在婦女會地下室的百餘輛車移出過戶,向該公司借款18萬,為此,該公司葉姓老闆還花費30幾萬,整理一塊500坪的地當停車場;張男以女性友人女兒申請手機門號,佯裝是郭姓檢察官,與葉姓老闆及蔡姓副總通話,讓兩人誤信確有張男所稱之民事訴訟。
蔡姓副總指出,張男聲稱曾做過廚師,嘗過他煮的料理,也覺得還不錯,葉姓老闆與蔡姓副總遂有意將一間閒置中的餐廳進行整理,讓張男經營,也算是幫助更生人;葉、蔡向張男表示,資金部分他們先支出,俟張男取回其友人替他保管的錢,再還給他們。
葉姓老闆與蔡姓副總花費數十萬整理餐廳,109年7月15日開張,由張男負責經營,張男今年8月假釋,即從該公司離職,正式投入該餐廳之經營;葉、蔡兩人屢次向張男詢問,其友人為何沒將錢還給他?張男總是編造不同的理由誆騙。
直至10月,張男都未從其友人處取回分文,也沒看到車過戶,葉姓老闆與蔡姓副總基於協助更生人,不斷給張男機會,詎料,張男因犯詐欺罪入獄,竟未得到教訓,不知悔悟,惡性不改,一再利用他們熱心助人的善心,葉姓老闆忍無可忍,10月30日將該餐廳上鎖停業,並於11月10日對張男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