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通過表決 要求彭斯動用憲法修正案免職川普

▲美國眾議院今(13)日投票通過決議,要求彭斯動用《憲法》職權,將總統川普免職。(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美國眾議院今(13)日投票通過決議,要求彭斯動用《憲法》職權,將總統川普免職。(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美國國會於1月6日發生暴力示威後,民主黨於眾議院再次提出針對川普的彈劾案,在投票表決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cy Pelosi)先前施壓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動用《憲法》第25條修正案將川普免職,但遭到彭斯拒絕。今(13)日眾議院表決通過決議,正式要求彭斯使用《憲法》賦予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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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斯先前致信佩洛西,拒絕使用《憲法》第25條修正案,並表示個人不認為罷免總統有利於美國利益,也不符合憲法,個人不會屈服於眾議院的要求。據美國《NBC News》報導,當地時間12日,眾議院進行投票,以222票贊成對上204票反對通過決議,要求副總統彭斯動用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罷免總統川普。

路透社》報導,在表決過程中,至少有3位共和黨議員表態支持彈劾川普,共和黨領導層、眾議員麗茲・錢尼(Liz Cheney)直接公開批評,川普有史以來最背離憲法誓言的美國總統。錢尼為前副總統迪克・錢尼(Dick Cheney)的女兒,美國媒體認為她在推動共和黨議員支持彈劾案上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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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