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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女兒事件」成為社會運動的起點,她感到傷心及難過,並說是意料不及。
另據商業電台報導,潘母在訪問中再次質疑陳同佳赴台投案的意願,要求他赴台接受審訊並承擔過失等,並說如果為陳同佳求情,會請求台灣法院不要判處他死刑。
2018年初,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一起赴台,其後自行返港並因盜用潘曉穎的財物被捕;在接受警方審訊時,他承認在台殺害了潘曉穎。
由於港、台沒有逃犯引渡協議,港方未能把陳同佳引渡台灣調查。2019年初,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把台灣納入可以遣送逃犯的地方,但修訂條例同時加入了中國大陸和澳門,令不少港人憂慮被「送中」,結果觸發規模龐大的「反送中」運動。(編輯:沈朋達)10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