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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告也指出,中國政府最近採取行動取消香港自治,並允許中國情報與國安部門在香港公開活動,這種情況下若將海底電纜與香港連結,將使北京得以收集來自美國的數據,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安全或執法利益。
美國司法部亦表示,太平洋光纖網路的重要投資方雖然是香港註冊的企業,但其實是中國電信服務商「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 Dr. Peng Telecom & Media Group )的子公司;若是改批准美國與台灣、菲律賓的海底電纜申請,工程主要是由 Google 與臉書子公司分別擁有與控制,中國並不具有所有權,對美國國安造成的威脅相對低。
先前曾有報導指出,雖然「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不是中國的國營企業,但與華為關係複雜,加上電纜會直接連到香港,容易受到中國控制,因此美方反對該條光纖連接到香港。Google 與臉書因此在今年初決定申請改建 PLCN ,將另一端改為台灣以及菲律賓,以通過 FCC 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