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報告出爐!「科技四巨頭」全屬壟斷 籲修法制止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發表調查報告,指「科技四巨頭」: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全屬壟斷企業。(圖/翻攝自Pinterest)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發表調查報告,指「科技四巨頭」: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全屬壟斷企業。(圖/翻攝自Pinterest)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去年6月就開始對美國四大科技公司: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展開調查,評估這四大巨頭是否有反市場競爭行為、即是否有壟斷市場的嫌疑。而美國時間本週二調查報告出爐,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認定,四大巨頭全屬壟斷企業,更呼籲政府修法來制止數位網路時代的寡頭壟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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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達16個月的調查過程中,眾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展開了多次聽證會,四大公司的老闆均有出席,四大公司也分別提交了自己的答辯書。而最終,眾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認定,四大公司都在避重就輕,事實上各自都有利用自己的市場力量或是守門人角色,去鞏固自己的市場地位、迴避競爭。

▲四大公司的老闆均曾通過視訊出席線上聽證會。(圖/翻攝自House
▲四大公司的老闆均曾通過視訊出席線上聽證會。(圖/翻攝自House Judiciary 的YouTube影片)
眾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舉例指出,四大公司透過收購打擊較小的競爭對手,或是逼迫新創公司簽訂不平等條約,收取高昂費用。Facebook在社交網路上的廣告投放、Apple在iOS平台上的Apps開發、Google在網路搜尋、Amazon在網路電商上,同時兼具控制者、規則制定者以及業務獲利者的身份,這使得與他們在相關領域進行競爭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眾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除了認定四大公司壟斷,更提出實際建議,認為四大公司應該進行拆分,並呼籲美國應修改現行的反托拉斯法,以更符合數位時代的市場現況。報告並指出,四大公司曾經在各自領域都是新興的挑戰者,但在他們成功顛覆既有秩序後,卻逐漸變成宛如舊時代的石頭鉅子、鐵路大亨那般的市場壟斷者。(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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