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失業勞工子女 大專就學補助增加2千元

自106學年度起,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大專院校補助增加2千元。圖為彰化縣就業博覽會。(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8.5)
自106學年度起,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大專院校補助增加2千元。圖為彰化縣就業博覽會。(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8.5)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勞動部29日表示,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之子女就學負擔,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提高就讀大專校院者之就學補助金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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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自92年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提供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4,000元至2萬元不等。有鑑於就讀大專校院所需費用較高,為了減輕失業勞工經濟壓力,使其能專心謀職,勞動部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提高就讀大專校院者之就學補助金額,無論公、私立每名提高補助金額2,000元,即私立大專校院補助自2萬元提高至2萬2千元、公立大專校院自1萬元提高至1萬2千元;高中職部分,補助額度不變。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每名子女可獲得22,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合計52,800元。

勞動部表示,預定9月11日開始受理申請,10月13日截止收件。凡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1個月以上(即106年8月12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與配偶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且至106年9月11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

另勞動部特別提醒,失業勞工之子女若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則不得再申請本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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